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制定大连市上海商会首届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。
一、本次大会的选举或表决,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(或会员代表)参加,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;由理事会选举的,须有与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参加,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二、大连市上海商会章程草案、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草案由本会筹备组起草,并在本次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。
三、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、监事长、监事的候选名单经多方协商,提交本次大会以等额的方式进行表决。
四、本会理事、监事的候选名单,提交本次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。
五、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候选名单,提交理事会以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。
六、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,会员(会员代表)或理事在“同意”、“不同意”或“弃权”相应的栏内划“√”。
七、选举之前,应说明参会的有效代表人数。每一选举事项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,选举有效;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,该选举事项选举结果无效。
八、参会会员只能填写一张选票,不得委托他人填写。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,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。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。填写选票一律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,符号要准确,字迹要清晰。选票上有涂改、书写不清不能辨认的部分无效,其余部分仍然有效。
九、选举设监票人1名,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候选人不得兼任监票人。计票人3名,负责统计选票票数。计票结束后,由监票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。
十、说明:凡本会选举中涉及到单位会员的,候选者或当选者为该单位。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单位的代表,其涉及到本会的行为代表该单位。如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会议的,由其书面授权或委托该单位的其它人员作为该单位的代表。如会长单位拟定为其单位,如当选,该单位即为会长单位,该单位法定代表人,为会长单位的代表。为叙述方便,下面涉及到单位会员的,除有歧义外,均将会长单位的代表称呼为会长、副会长单位的代表称呼为副会长、理事单位的代表称呼为理事等。
十一、本选举办法经2018年9月10日大连市上海商会首届一次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实施。